中国公民黄尚海,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,不料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。之后他因私藏黄片而被罚款200元,还被拘留。唐说,他都40多岁的人了,哪还经常看淫秽录像。他可真是憨,这不是他当时应该说的话,他应该说:手机是我个人的私人物品,你警察要看,得有我的同意或者弄张搜查令来!
因黄片惹出祸端的不止黄尚海,还有不久前因电脑里存有两段黄色视频,被公安局网警支队“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”的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。还有2002年在家里看黄色录像而被警察破门抓捕的陕西延安某夫妇……
看来,私藏黄片远不是一两个人的个人小事了。因为它既让国家法律动了容,也让每个公民心有余悸而惶惶然,担心有朝一日藏在箱子角里的秘密被翻了出来,使自己的名誉被扒光,披头散发地游街示众,灰头土脸地变成又一个黄尚海。我还担心,不会因为这几句话也被罚款、拘留吧!
处理黄沿海的那位民警说,“当时是奥运保卫期间,乘警有权查看乘客的手机。”他还说,唐尚海属于复制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,乘警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罚款200元是适当的。且不说,此事发生的9月18日是否还属于“奥运保卫期间”,只说是否有证据证明黄尚海传播了淫秽信息。
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,而执行的核心在于证据。
目前来看,黄沿海的手机如果有发送彩信或者上网的功能,任超奇的电脑和互联网连接,或者装有刻录机、进行了刻录,那么,他们都具有传播淫秽信息的条件。也就是说,这两个公民都具有作案的条件。但是,从当事民警的介绍中,显然看不到他们在这一方面的取证,而是在处理案件时仅是看到淫秽信息的存在、传播淫秽信息条件的存在。仅凭借这一条件当然无法定罪并处罚,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传播的事实。
传播在该法条中的定义,一是多人、大面积的传播,二是对社会起到一定的危险性。所以,我们不能不感到遗憾,因为我们看到的恰恰相反:民警的定罪和处罚不是依据证据,而是犯了“法不诛心”的大忌。
私藏黄片的人都是坏人吗?他们都一定有罪吗?要回答这一问题,应该向《天下无贼》中的刘德华学学:片中的刘德华在小区内诈骗了一辆宝马车,顺利地开出小区后又倒了回来,对小区保安说:“开宝马的都一定是好人吗?”刘德华实际上是在说,制度或者法制不能因人而异,否则就会沦为唬人的摆设。
涉法之事,更不能把可能的证据当成证据,只凭办案民警的个人判断来“定罪”。如果不这样,那么我们还会听到朱元璋的侍臣说——皇上有旨:“让太阳停下来。”
文\大宋人